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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注需要哪些准备资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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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公司名称(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)
  

2、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(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;高新区、经济开发区、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)
  

3、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(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,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;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、经济开发区、高新区注册,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)
  

4、全体股东出资比例(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)
  

5、公司经营范围(公司主要经营什么,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)

新《公司法》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:

  1、一人有限公司(独资公司)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,注册资本必需一次性出资到位。
  2、二人或以上投资注册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,如注册资本金超过3万元以上则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到位(分期注册),首批不低于20%(不低于3万元),其余的在2年内到位。
  公司注册好以后需要提供给客户的资料包括:
  1、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各一份
  2、公司验资报告原件一份
  3、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各一份
  4、公司组织机构代码配套U盘一个
  5、公司国税证正副本原件各一份
  6、公司地税证正副本原件各一份
  7、公司章一套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 合同章
  8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一份
  9、公司基本账户支票一本
  10、公司章程、股东会决议各一份
  11、开业通知书原件一份

(一)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(经营场所)的房屋应是取得权属登记的合法建筑,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复印件。


(二)作为住所(经营场所)的房屋用途应当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一致。对使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用途为“工业、教育、医疗卫生、其他(涉外、宗教、监狱)”的房屋作为住所(经营场所)申请登记的,应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产权人出具的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;对使用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为2009年10月1日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》实施前取得,并且其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为“交通、仓储、商业、金融、信息、科研、文化、娱乐、体育、办公、综合”的,在不改变产权权属的情况下,可作为住所(经营场所)办理登记注册。

(三)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、特殊房产、住宅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(经营场所)的,应当按下列情况提交相关文件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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